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

金融業者的企業社會責任


金融業者的企業社會責任
農曆春節又將屆,也是各大企業依過去一年營業績效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;根據媒體揭露,今年似乎金融業一支獨秀,有金控負責人表示,所屬員工可以領到10個月的年節獎金,公開宣示的目的,是要提升企業形象或藉此招攬人才,或只是單純說明,不得而知;其它領7個月、5個月、4個月獎金的金融機構比比皆是。著實羨煞許多其它行業的員工,尤其今年有超過百分之四十的勞工是沒有年終獎金的。
金融業是主管機關高度監理的行業,要遵行的法令多如牛毛,尤其對消費者保護和個資法更是小心翼翼,深恐誤觸紅線;在這諸多限制下,仍然能有不錯的獲利,除金融從業人員的努力外,政府相關措施和整個社會環境的良性運作,亦有莫大關係,否則像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和20052006年的雙卡風暴下,每家金融機構或多或少都損失不貲。
不過值得深思的是,金融機構營運的良窳,「獲利多寡」真的是營運績效好壞最重要的指標嗎?獲利高的金融機構當然對它的股東貢獻良多,也可多發獎金,造福員工,間接也促進國家經濟繁榮,當然更可多捐助公益慈善活動;但我們不能不深思金融業獲利的意涵。
我們都知道,金融機構和一般製造業、運輸業、電子業、…等,最大的不同的地方,在於它是一個負債經營的行業,自有資本不多,大部份的營運資金都是來自客戶,也就是一般社會大眾所暫時存放的,它只是介於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平台,用各種方式在資金流動過程中獲取利益。賺的是利差,賺的是手續費。也就是用客戶提供的資金去賺客戶的利息差價和手續費。從這個角度看,金融機構最大的價值,應該是如何幫助它的客戶賺錢獲益;對資金供給者而言,如何幫他賺取利息,或如販賣金融商品給他時,也要能夠讓他合理的獲利,而不能只為了金融機構賺手續費,賣給客戶一些不見得瞭解,甚至一再虧損的金融商品。另一方面對資金需求者而言,要衡量其產業的前景和發展,適度給予財務支援,小者協助企業成長茁壯,大者配合國家經濟發展,顧及風險控管的原則,做到「雪中送炭」,而不是「雨天收傘」。所以金融機構經營健全、績效良好與否的指標,首要應是它能幫客戶獲取的利益多少,或協助了多少企業及國家經濟發展;至於金融機構本身的盈餘,應該只是次要目標,而且應當在合理的範圍內,符合一般其它產業的獲利水準;不能違背社會觀感,變成「眾人皆壞我獨好」。
另外金融機構投入公益活動一向不落人後,包括建構許多平台,號召社會大眾救助弱勢團體,尤其每逢歲末寒冬之際,更是活躍;也有許多金融機構主辦或贊助藝術文化和體育活動:音樂、戲劇、展覽、路跑等,終年不斷,當然對轉移社會風氣,淨化人心,提昇藝文水準有很大效益。只是美中不足,這些活動很容易流於企業自我形象宣傳,無形中淡化了活動本身的意義。「行善」最高的境界,是「不欲人知」;這個社會一直都有許多企業和個人在默默的幫助別人。像在台東賣菜的陳樹菊女士,以有限的能力,幫助了許多人,要不是李安先生披露出來,說不定終其一生沒有多少人知道她的義行。金融機構對慈善公益活動,投注的資源,不可謂不多,甚至遠超過許多產業,但如果能舉措更低調,用心更細膩,或許更完美。
金融業是一個有悠久歷史的服務產業,金融業的特性,本來就應接受主管機關密集且高度的管理,否則像國華人壽經營不善,為保障那些既有的被保險人,還得賠付八百多億才有人接手。金融機構也許已不再是金飯碗、鐵飯碗,但相對其它服務業而言,還算是人員素質比較整齊,所須專業程度較高的產業,所以理應以更高的企業社會責任自我要求與期許。期盼我們的金融人員在訂定工作目標時,可以不再單向的只考慮金融機構的獲利,多少要顧及所服務的客戶能否多獲利或企業能否獲得協助。只有客戶獲利,授信企業成長茁壯,金融機構才能長期共同發展。另外贊助公益慈善活動,如能抱持「成功不必在我,出名不必有我」的胸懷,對形象的提升,反而會有「無心插柳」的效果。
2013/01/02王炘盛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