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台灣的外勞看護
前些時候這發生台灣派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劉處長因涉嫌虐待菲勞,遭FBI逮捕收押,讓台美關係鬧得沸沸揚揚。焦點或集中在美方不尊重我駐外人員的豁免權,或專注在劉處長虐待菲勞是國家的恥辱;更有甚者,說台灣存在許多習慣性虐待外勞的情事,不重視外勞人權。讓我們想起日前,勞委會公佈台灣逃跑的外勞超過三萬名,已經到了很嚴重的狀況。其實「虐勞」和「外勞逃跑」間有絕對關係,不過解決的方法絕不是加重罰則就可以解決,我們的外勞政策,從中央到地方就沒有真正掌握過關鍵重點。
勞委會公佈逃跑的三萬多名外勞,約有一萬五仟人是印尼勞工,這些大部份是以家庭看護的理由來台的。申請過程,從需要看護者申請醫院開立巴氏量表開始,就問題重重。負責評分的各醫院乃至各醫師寬嚴不一,主觀裁量權極大。於是有些醫學中心為防弊,甘脆一律不發;有些則浮濫發給,黃牛也應運而生,穿梭醫生、病患家屬間上下其手。以往一張巴氏量表只要一位醫生簽署,要價兩萬元,現在主管機關為了有效管理,要兩位醫生簽,要價變成三萬五至四萬元;藝人陶子就是如此被捲入官司。可以大膽的說,如果每件外勞的申請都完全合法,台灣以看護原因申請的外勞至少會減少一半。再者,以看護原因到台灣來的外勞,有多少人真的是全職在照顧老人或病患?只要到菜市場、大賣場或幼稚園上下學時看看,到處是外勞陪同大人或小孩出入、購物,更不要說那些留在家打掃、燒飯、洗衣、照顧小孩的外勞。這只突顯一件事,就是我們政府對外勞的政策,完全脫離民眾的需求。
今天許多民眾對外勞的需求,已無法侷限於老人和病患的看護,許多人需要家庭幫傭的外勞,政府怎能無視這種事實,設下層層關卡,再坐令許多人違法申請及使用外勞。有人說,為什麼不僱用本國勞工?政府應該不會不知,台灣願意擔任全職的家庭幫傭已少之又少,即便有,每月薪資至少五萬元以上。雇用外勞,含薪資、仲介費、健保費、就業安定基金,每月共約兩萬兩千元。對一個一般乃至中上家庭,如何取捨,不言可喻。
我們的家庭看護外籍勞工問題,真的需要政府大刀闊斧的徹底檢討解決,不容再視而不見,因循苟且下去,否則根本的問題不解決,「虐勞」、「外勞逃跑」這些問題不只無法消除,將來像「外勞犯罪」等更嚴重的問題會接踵而來,那時要付出更多代價去補破網。
2012/12/30王炘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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